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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貿享購品牌聯盟聯合創始人權利義務公告

致:全體優貿享購品牌聯盟聯合創始人
公告日期:2026/01/01
實施日期:2026/04/01

為明確優貿享購品牌聯盟聯合創始人的權利與義務,維護平台與優貿享購品牌聯盟聯合創始人長期合作關係的健康發展,確保權益分配機制的公平性與永續性,現就優貿享購品牌聯盟聯合創始人消費要求及相關權益規則公告如下:

一、權利與義務總則

1. 優貿享購品牌聯盟聯合創始人資格:自正式取得優貿享購品牌聯盟聯合創始人資格之日起,您即享有本平台賦予的相應權益,包括每週分紅等(具體權益以相關協議為準)。
2. 持續性參與義務:為維持優貿享購品牌聯盟聯合創始人體系的活力與共同成長,優貿享購品牌聯盟聯合創始人需履行持續消費支持義務,此為本平台分紅權益獲取的前提條件之一。

二、消費要求與分紅資格
1. 消費義務期限:自優貿享購品牌聯盟聯合創始人資格生效之日起,享有 12個月的初始免考核期。自第 13個月開始,您需履行後續消費義務。
2. 消費標準:您可選擇以下任一種方式完成消費要求:
 · 月度消費:每個自然月消費U 200(台幣900元)以上;
 · 年度累計:每自然年度累計消費U2,000(台幣9000元)以上。 
(以上消費均指在平台的實際支付金額。)
3. 分紅資格關聯:若在任一考核週期(自然月或自然年)內未達成上述消費標準,則您將失去該對應週期的分紅參與資格。

三、分紅權終止情形
若您連續12個自然月均未產生任何消費記錄,則視為您已長期未履行優貿享購品牌聯盟聯合創始人持續參與義務,平台將自動終止您的永久性分紅權。分紅權終止後,您將不再參與任何未來的分紅分配。

四、生效與執行
1. 本公告自 【2026/04/01】 起正式生效,適用於所有優貿享購品牌聯盟聯合創始人。
2. 消費記錄以平台系統資料為準,平台將定期公佈消費達標情況與分紅資格名單。
3. 本公告為優貿享購品牌聯盟聯合創始人系統管理文件的重要組成部分,與《優貿享購品牌聯盟聯合創始人協議》具有同等約束力。未盡事宜,以平台最新官方解釋及公告為準。

五、其他說明
我們珍惜每一位優貿享購品牌聯盟聯合創始人的貢獻與陪伴,此機制旨在鼓勵共同參與、分享成長,確保權益資源集中於持續活躍、共同發展的夥伴。如有任何疑問,請隨時聯絡優貿平台客服團隊。
感謝您的支持!讓我們攜手共進,共創未來!

發布單位:優貿享購品牌聯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