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成品牌聯盟新零售VIP店家申請資格。
二)具備實體店經營型態店家面積20坪以上,店家服務人員3人以上,繳交保證金U20萬,並選擇申請區域(品牌旗艦店以縣、市區域劃分,每一縣、市一個品牌旗艦店)。
三)品牌旗艦店申請通過起,一年之內必須完成該區域品牌聯盟店家或VIP品牌聯盟店家總計十家以上,該區域每申請一家品牌聯盟店家通過,公司將退回保證金有U2萬。
四)品牌旗艦店申請通過起期間屆滿一年該區域品牌聯盟店家未達十家以上,公司將取消品牌聯盟新零售旗艦店資格,並將剩餘保證金退回,第二年起每一年度該區域品牌聯盟店家總計進貨額未達U100萬,公司將取消品牌聯盟新零售旗艦店資格。
五)品牌旗艦店利潤︰該區域品牌聯盟店家進貨產品的PV10%。